为认真落实全市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布置开展煤炭市场大检查。
一是认真摸底排查。县组织专查队伍,通过网络登记搜集和实地排查,彻底查清本辖区内大型煤炭使用、储运企业商品煤碳资料,登记造册,明确本辖区煤炭使用总量,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管控措施。
二是加大防治宣传。边检查边宣传,提高相关负责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采用技术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建议企业合理布置生产布局,优化厂区环境,防止煤尘和扬尘污染。
三是现场抽样检验。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有锅炉企业、窑厂、茶叶加工厂、食堂大灶等用煤情况检查。对煤炭销售单位进行抽样检验,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为,旅游等重点区域禁止销售高硫、高灰分散煤。(张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