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某,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孙某某,你认罪吗?”“是我犯的错,我认罪。”这是3月30日,在霍山县上土市镇上土市村开展的巡回审判庭中,县人民法院法官与老农之间的对话。
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一个淳朴敦厚的农民,怎么就坐在了庄严的法官面前,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今年的2月7日说起。 2月7日,正值农历除夕,当日13时许,家住上土市镇上土市村的村民孙某某,来到位于该村祠堂湾组“窑湾”山场,为自己的父亲和岳母上坟烧纸,因当天天干风大,再加上防火措施不当,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火灾烧毁了有林地面积33.9亩、荒地面积15亩,其行为触犯了法律。

霍山是全国中西部第一个生态县,地貌特征是“七山一水一分田”,森林覆盖率高达75.1%,森林面积近200万亩,森林防火任务异常艰巨,当前正值传统的祭祀上坟和农民开春备耕之际,是森林火灾易发、多发的季节,全县各相关部门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安全用火,同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为此,县法院工作人员利用移动背包式科技法庭设备,将案件开庭审理搬到了大山深处。县法院研究室主任魏志刚介绍说:“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县政府发布了《禁火令》,我们今天也将法庭开到老百姓的家门口,让广大群众与法律来一次‘零距离’的接触,通过旁听身边人、身边事的案件庭审,来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今后一定要做到文明祭祀,小心用火。”
经过开庭、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述以及辩护方辩护等相关程序,审判顺利休庭。最终,被告人孙某某因上坟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了失火罪,法律将会对他进行严厉的惩罚。案件也将于近日进行宣判。
“今天看了这个庭审,我们也深受教育:以后上坟、开荒的时候真不能忽视呀,水火无情,一定要注意防火。”旁听完庭审的村民孙义生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