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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加大对危险驾驶案惩处力度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31 10:48:12

  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社会对危险驾驶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法院相关意见的规定,统一量刑标准,严格缓刑适用,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近日,该院对二起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均判处实刑。

  2015年5月13日,袁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桃源河村新建组路段时,驶入路左,与相对方向田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袁某、田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经检测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9240mg/ml。

  2015年9月25日,周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叶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交会时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叶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经检测,钟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8.4821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该二起案件的被告人醉酒后驾车上道路行驶,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袁某、周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张金敏)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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