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要,环保局着力做到“六有”,切实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有机构管事。局里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分管同志负责组建工作。
有人员干事。成立了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了三位同志为委员,负责调解委的日常工作。并建立了由18人组成的环保“专家库。
有场所议事。局里在三楼设有调解室,一楼设有信访室,办公设施齐全,有人专人办公。
有设施办事。做到了“八有”,即:有桌椅、有电脑、有电话、有档案、有门牌、有标牌、有徽章、有印章。
有经费做事。局里实行调解经费专款专用,实报实销,有力保障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有制度理事。局里制定了《霍山县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工作制度》、《霍山县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目前,环保局的调解委员会正在按照《霍山县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储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