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巡视成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霍山县坚持自2016年4月开始,进行为期6个月的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
治理借用、挂靠资质行为。制定借用、挂靠资质认定办法,为治理借用、挂靠资质行为提供依据。加大标后履约监管力度,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逐步做到“IFA”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全覆盖,监督施工企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组,从多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标后履约巡查。
治理围标串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评标办法,从制度上减少投标人围标滋生的土壤。加强开评标过程的监管,查处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流、弃标回顾性调查和统计分析,查找监管漏洞和围标串标风险点。
治理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标方案核准,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加强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对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霍山县招投标中心集中交易。
治理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问题。加强对招标人招标条件合法合规性备案审核监督,防止招标人通过抬高资质、以特定业绩和奖项作为投标资格等各种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祁贤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