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工在干活过程中不慎碰伤眼睛致残,为索赔将雇主告上法庭。近日,霍山县下符桥法庭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案结事了的精神,通过深入细致地调解,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广某某是一农村妇女,自23013年起,经常就近到李某经营的一家废品收购站打点短工。2015年4月23日上午,广某某在该车间上班,她在用刀片划开装满废品的麻袋的过程中,刀片突然弹起,刀尖不慎划伤了右眼,其顿感眼睛难受,泪流不止。由于症状没有任何好转,广某某当天下午就被送到霍山县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角膜裂伤,因进一步治疗需要又转院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于5月6日出院。其伤情经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李某在给付了17000元的医疗费用后,拒绝再承担责任。
在庭审之后,下符桥法庭的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积极深入地做调解工作。法官告知李某,其作为雇主,别人在替他在干活过程中受到伤害,不仅在法律上,就是在情理上,他都应当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法官也向广某某指出,由于她在工作中不够谨慎才发生了这一伤害,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两人于4月15日达成了协议,李某再分两批给付广某某赔偿款18000元。18日下午,李某如约将第一批1万元交到了广某某手上。(杨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