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预防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守护好霍山县的绿水青山,霍山县环保局严把环评审批“三关”。
严把环评准入关。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严把现场检查关。结合环保监察联合执法,定期对辖区内的企业及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要求企业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未实施环保“三同时”措施、不申请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环保法从严从重处罚。
落实环评责任关。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的日常监管,强化环评市场监督制约机制,环评编制单位出现违法违规和质量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多次出现违法违规或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取消其进入霍山县环评市场的资格。(储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