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全国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的定罪标准和处罚作了重大修改,4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了具体解释。4月20日上午,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苏某贪污案,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这也是霍山县适用“刑九”新的法律规定审判的第一件贪污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苏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医药费用补偿审批和结算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使用虚假的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及发票等资料骗取国家相关补助资金79073元。后其主动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
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审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桂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