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太阳乡依法对乡内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除。
此次拆除违建涉及集镇朱某某户,该户未经审批,擅自在河道上开挖建房,严重影响汛期安全,违反乡镇建设规划,乡村干部多次上门劝阻,均被该户无理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及相关法律法规,4月1日,乡依法下达《拆除通知书》,在该户拒不履行的情况下,4月5日,乡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该户立即停止施工,并于3日内自行拆除,但截至4月25日,该户仍拒不拆除。为确保河道安全,维护建设规划严肃性,乡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对朱某某户违章建筑进行了强行拆除。
今后,该乡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对违建实行高压严管态势,不断加强宣传和巡查,坚决查处各类违章建筑,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确保美好幸福新太阳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