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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司法所“四举措”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03 09:01:55

  为确保法律援助在服务困难群众、保障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贯彻依法治国法制精神,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衡山司法所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简化程序手续,降低受理门槛,扩大援助覆盖;对急需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按照先受理后补资料原则,先予受理;对确需法律援助,又有因客观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简化程序要求,放宽受理,做到有援尽援。

  开展上门服务,针对特殊群众,特殊援助办理;针对年老、因伤、因病和其他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帮助收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办理法律援助,真正让特殊群众也能得到法律援助这一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提升援助影响;通过各类会议、特殊时间节点法制宣传、一村一信息员等方式以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入户走访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群众知晓度。

  整合现有资源,依托单元网格,通畅援助渠道;依托政府综治网格系统,在各网格单元设立法律援助点、法律援助联系人,使群众在发生需援情形后,第一时间能够知悉法律援助工作,以便得到及时有效地支持和帮助。(吴彦)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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