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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管局优化招标采购监管服务助力灾后重建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2 10:34:17

  日前,为加快基础设施抢险进度,兼顾合规性和时效性,霍山县印发了《关于优化招标采购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县级集中招标采购范围、招标服务流程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

  调整公开招标限额。结合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特点,将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由100万元调整至200万元;并明确灾后重建工程类项目和筹工筹劳、施工过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类项目,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直接发包;灾后重建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3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自行选定服务单位。

  缩减县级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除预算价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外,5万元—50万元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或邀请招标;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一律由业主单位直接发包或自行采购。

  优化招标服务流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灾后重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最迟不超过第二天。对200万以下的简易招标的灾后重建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超过三日。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灾后重建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时间压缩至十日。(梁强胜)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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