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期,但家庙镇出台了《但家庙镇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六项制度,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管。
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一把手”对本人、配偶及子女建造、买卖、出租房屋,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留学,配偶、子女提拔任用、从业及其变动以及本人、配偶、子女操办婚丧嫁娶、从事投资活动等情况都要如实报告;坚持述责述廉报告制度。镇党委每年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书面向县委述责述廉,并抄送县纪委备案;坚持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对涉及“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都要经过党委(扩大)会议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党委(扩大)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推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镇人大主席分管工程建设,党委副书记协助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财务签批,分管副镇长负责行政审批工,组织委员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五个一”廉政专题学习制度。“一把手”每年要撰写一篇党性分析材料,上一堂廉政党课,参加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接受一次红色教育,至少参加一次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在严格民主生活有关程序的同时,“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及廉洁自律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整改。
通过建立六项制度,使加强对“一把手”监管成为常态,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管就是厚爱”真正落到实处。(张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