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 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为了响应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霍山县委、县政府近期印发了《关于成立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该委员会负责全县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考核奖惩工作,下设工业点源污染源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源治理、宣传教育、“河段长”制度落实五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第一个责任单位为本组召集和综合协调单位。该委员会的成立,将与生态环境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囊括进来,形成合力,有利于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霍山县委、县政府还同时印发了《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职责分工,督查考核制度及奖惩机制,为全县生态环保工作稳步、有序、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文件首次明确了工作调度与督查考核机制,一是实行定期会议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二是实行按月调度制。五个工作组要每月调度本工作组内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查摆问题,推进工作。三是实行按季督查制。县督查局牵头,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工作机制,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度,督查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四是实行分级约谈制。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实行“约谈制”,对一次不达标、完不成任务被通报的,由工作组组长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限期落实整改;对两次或两次以上不达标、完不成任务被通报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限期落实整改;对影响全县工作任务进展,造成影响的扣除年度生态环保综合考评分值,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和表彰资格。(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