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但家庙镇党委、纪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做到“主体责任不缺失、监督责任不缺位”。
主体责任不缺失。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求镇纪委定期向镇党委(扩大)会议汇报监督执纪开展情况,形成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在“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中,真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上率下,层层传导。今年以来,结合“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对6名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2名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监督责任不缺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突出主业主责,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按照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为主,认真落实“重要问题线索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把违反党的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等作为重点,加强监督,严格执纪,强化问责。今年以来,镇纪委立案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给予诫勉谈话3人,处分决定全部执行到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探索实践“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治未病”的作用。今年以来,镇纪委提醒谈话6人,约谈4人,诫勉谈话6人。(张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