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财政局联合县扶贫移民局、县发改委制定并下发了《霍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明确资金范围,完善增长机制。进一步明确资金范围,《办法》所指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涉农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扶贫资金以及清理收回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存量资金。不断完善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同时,将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的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加强统筹整合,细化资金分配。一是突出重点工程。《办法》指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要围绕全县扶贫工作部署,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智力扶贫”等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二是强化资金整合。统筹各类涉及民生的项目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县扶贫部门制定扶贫资金整合方案,县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本县资金统筹整合的督促指导、跟踪协调、统计报送和考核通报。其他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整合方案的要求落实项目资金,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确定资金整合方案和有关规定核拨资金。三是细化资金分配。财政扶贫资金由县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因素法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审定,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户支持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健全项目制度。有关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严格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同时,简化操作流程,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县扶贫部门牵头负责本地扶贫资金预算,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工程实施;县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县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将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约谈机制,对未按规定使用扶贫资金和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和资金报账制度,对一年内未开工或中途停建的项目,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对项目完成好、报账规范、资料完善的乡镇,优先安排项目计划,并适当增加下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计划份额;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督查制度,对套取、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