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9月27日上午,霍山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在诸佛庵镇西石门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村委会成员、附近村民参与旁听。
原告为诸佛庵镇西石门村村民张某,现年68岁,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因与三名子女存在赡养费纠纷,遂诉之法庭。审判人员对原被告开展了庭前调解和休庭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原告张某同意接受子女提出的赡养建议,并当庭撤诉,案结事了。
赡养纠纷在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适当的调解不仅有利于加快案件进展,而且也能减轻亲人间的感情伤害。和睦的家庭需要父母和子女的共同经营,只有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家庭生活才能永葆幸福。(藏启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