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联合惩戒,捍卫诚信,加大对失信人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已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管理人员25人次,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落到实处。
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于2015年底全面运行,根据最高法、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失信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正式启动,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其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并制发《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相关人民法院接洽。
工商总局与最高法专线网络连通,归集了170多万失信人的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且每天进行更新。失信人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确保既不漏掉一个失信人,又保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