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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5 17:21:00

  日前,衡山司法所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戴某某,男,汉族,农民,现居住衡山镇顺河村。4月21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县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5月9日到衡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戴某某平时务工,2013年8份开始在黑石渡镇滨河路商业街项目工地上班,从事架子工,该工程项目已竣工,但时至今日,项目部仍拖欠戴某某等工资款2万元余元,经多次催要,仍没有给付,现自己又因醉驾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戴某某十分无奈和着急。司法所在矫正过程中了解情况后,积极做其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让其安心养伤,并表示,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吴彦)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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