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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启动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5 17:32:39

  2016年市政府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901户(套),截至目前,已全部开工,其中货币化安置率52.72%。今年以来,中央、省级拨付我县棚改专项资金2072.92万元。

  为规范我县棚户区改造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政府近日批准了2016年棚改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有关事项,分配对象为涉及本年度棚改新开工项目的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衡山工业园和诸佛庵、黑石渡、大化坪、磨子潭、与儿街、上土市、下符桥7个建制镇;分配基数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为2.3万元/户(套);分配方式由县住建局、财政局依据《霍山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综合结算。

  按照《霍山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规定,考核分为实物安置项目和货币补偿项目,其中实物安置项目包括前期手续、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等事项,货币补偿项目包括基础资料和征收进度等事项。(包先法)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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