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日前,下符桥镇出台了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相关规定。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有直接工作关系的人员参加,从严控制宴请规模,严禁大操大办。
规定还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及时向纪委申报。党员干部操办婚嫁等事宜的,须事前10个工作日将操办事项、时间、地点、规模及范围等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填写相关备案表格,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和接受监督,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一般党员干部操办酒席,由本人向镇纪委申报备案;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要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登记。未经申报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
镇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违规行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于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党员干部,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