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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四突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18 09:22: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六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民政局积极与财政、卫计、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深入调研,结合实际,联合制定了《霍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工作实施意见》,做到“四突出”,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这一民生工程。

  一是在救助范围上突出救助困难群体。重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重残、重特大疾病患者。

  二是在救助方式上突出保障重点。首先是为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额代缴医保参保费用。其次救助的是重点救助对象大病住院患者,对贫困建档立卡人口医疗合规费用除个人应承担费用外,剩余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三是在救助标准上突出分类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合规住院自负费用全额救助,城乡低保人员救助70%,贫困建档立卡人员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补助。

  四是在救助程序上突出“一站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一律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及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住院患者,凭相关证件在所治疗医疗机构申请“一站式”结算,由系统自动生成救助金额,即时给予结算,方便了困难群众,规范了资金使用。(王文芳)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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