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当事人拿着存折、银行不给取钱的奇葩案件,目前原被告双方已接到了法庭的传票传唤。
受害人刘某自述,2014年3月份在霍山县某银行营业部开办了一个存折,并存入该存折账户8万元。2014年5月该银行工作人员涂某以存理财、银行扣款没成功为由,骗得刘某的该存折,然后涂某到该银行营业厅将刘某的存折私下进行消磁换折,把消磁后的存折原封不动地退还给刘某。接着涂某持新换的存折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到该银行的中街营业厅分两次将新存折内的存款全部取走。2014年9月份,当还蒙在鼓里的刘某持原存折到该银行取款时,银行以该行职工涂某涉嫌金融犯罪为由拒绝给刘某取款,没得办法的刘某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银行立即支付刘某的8万元存款及其利息。(董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