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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法院公平均衡保护农民房屋处分权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2 15:43:12

  近年来,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作用,坚持公平均衡原则,保护农民自主处分所有房屋权,避免在审理过程和法律适用中形成不同见解,肯定和支持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创新解决“房地一体”问题。在审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时,区分房屋所有权变动和土地使用权变动,扬弃土地使用权跟随房屋的买卖而转移的原则,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市场上流通,搁置物权归属及明确权利状态问题。

  善解正用“物权区分”原则。合同是否有效归于债券法范畴,物权变动效力结于物权法范畴,前者是原因,后者是前者履行结果。合同买卖效力不因物权变动而生响,对法律条文于宅基地使用权禁止规定,不会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生变。

  客观虑及“善意取得”制度。遇出现登记程序规定、登记机关职管、登记申请人请求权等问题时,如房屋买卖中第三人在不知情于善意情况下得房,应虑及善意第三人和稳定市场交易顺利进行,对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予以肯定和支持。(李庆树)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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