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落到实处,县环保局制定效能建设督查制度。
督查重点内容: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是否坚决、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六项禁令》、《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和“中梗阻”现象;是否执行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真正做好“五项服务”。
每月确定一名值班领导,会同督查室开展随机效能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效能督查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