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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7 16:05:49

  我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3413人,其中集中供养1064人,分散供养2349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9个,管理人员126人。为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扎实推进民政民生工作,我县采取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一是提升保障水平。分散供养年标准由2660元提高至2900元,集中供养由3960元提高至4200元,全失能“五保”老人提高至6000元。二是增加护理补贴。“五保”老人日常住院护理费用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三是提高工资标准。原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0元,现提高为院长每人每月县级补助1500元,副院长1300元,管理人员1200元,乡镇适当补贴。四是整改消防隐患。每个敬老院安排5万元用于消防设施整改。五是强化安全维护。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消防安全设施日常维护。(殷康兵)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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