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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证合一”过渡期于12月31日截止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7 09:24:19

  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政策规定,没有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过渡期将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2015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取得的即是新的营业执照(已经三证合一),之前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办理三证合一。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去市场监管局窗口填写有关三证合一的表格即可办理。

  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相当于向企业发放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代码并存,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旧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刘妍)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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