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两家涉嫌暗管排放的企业实施查封扣押。这是霍山县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次对环境违法企业适用查封扣押。
两涉案企业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污水。经调查取证,两家企业偷排的废水中COD含量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由于案情较为重大,县环保局启动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通过集体审议并适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形成处罚决定,责令涉案企业立即停产并拆除用于违法排放污水的暗管、渗坑;对造成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自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县环保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重处罚”。此次对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标志着霍山县对环境保护的决心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更加坚决。(杜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