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正文

石材石料秩序集中整治呈现“加速度”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1 17:25:07

  针对全县石材石料开采加工秩序集中整治推进不平衡、宣传力度不够、打击范围不广等问题,县石材石料开采加工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要求,全县上下要迎难而上、合力攻坚,全力以赴打赢石材石料开采加工秩序集中整治攻坚战。

  一要严守时间节点。自3月20日起,各乡镇(园区)要对辖区内未自行完成任务的非法开采加工企业开展逐一清场,重点对未清运离场的石料成品、原石、弃渣等采取分类处置,清运出场。非法开采供电设施、加工设备、违章建筑等由各乡镇强制拆除,清运到其他地点集中堆放;石料成品、原石、弃渣等属于国有资产,原石、弃渣可清运用于填方等工程,石料成品由各乡镇(园区)自行选址一处不侵占耕地、不在公路交通干线视野范围内、不影响6月份省环保督查的临时堆场集中堆放。下一步由县政府统一处置。此项工作原则上要求各乡镇(园区)自行组织运力在3月24日前完成;对任务特别重、24日前确实无法完成的,由乡镇(园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部批准后,可延期至3月30日完成。各乡镇(园区)在清场过程中,如遇阻挠或暴力抗法,随时提请依法打击组予以打击。

  二要严把验收标准。督查督办组严格对照验收标准,按照“供电设施、加工设备拆除到位并清运出原场地;违章工棚等建筑拆除到位清运出原场地;石料成品、原石、弃渣等清运出原场地,场地平整到位并覆土绿化,占用河道的恢复原貌”3项标准缺一不可、逐项验收的要求,对所有非法石材石料开采加工经营企业和场点开展现场督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督查督办组和乡镇(园区)现场签字,留存影像资料,方可销号;对验收不合格的,督查督办组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县指挥部处理。

  三要严格督查问责。3月25日起,督查督办组将赴各乡镇(园区)现场逐一验收各场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予以通报调度。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乡镇(园区),县委、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指挥部办公室)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