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霍山的朱先生可能不会想到,半年前,他无意间买的一份保险,竟使得他的家人在他意外身亡后获得了20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而这起案件也是霍山法院有史以来审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2015年9月,朱先生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购买了两种“百万身价”下险种,如果投保人驾驶自驾车意外死亡,可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即10万元的10倍给付保险金,共计可最高赔付200万元。2016年4月,朱先生驾驶单位所属的非营运皮卡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但保险公司只赔付了20万元,故朱先生的受益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下剩的18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以朱先生驾驶的车辆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自驾车范畴,拒绝按10倍标准赔付,但因投保单上的签名并非投保人真实签名,而保险公司提供的又是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已尽到明确告知自驾车范畴的义务,故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
近日,霍山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受益人下剩保险金180万元。目前案件已过一审上诉期限,保险公司并未提起上诉,案件将发生法律效力,朱先生的家属也将拿到保险公司赔付的剩余180万赔偿金。 (黄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