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我县严格落实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凡是符合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业务时,原结婚证、离婚证的9元工本费和收养登记费250元将不用再交,确保此项惠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项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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