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财政局印发《2017年扶贫工作要点》,全面细化扶贫工作任务,着力构建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的扶贫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长效机制。
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做实做细各项考核评估,积极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按照当年地方收入增量10%以上比例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收回财政存量资金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
加强涉农资金整合。认真落实省、市部门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精神,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瞄准薄弱环节,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制约资金整合的机制障碍。明确提出对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省和市级资金,安排在贫困地区的资金比例只增不减。
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借鉴其它县区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推进产业扶贫与资产收益扶贫深度融合,通过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将政府涉农投入形成的增值红利,让渡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构建贫困户稳定增收和防范返贫长效机制。对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性高、效果好、群众认可的,在支农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倾斜,增强试点承接主体发展能力和扶贫效果。
扎实开展定点帮扶。指导定点帮扶村科学确定年度减贫目标,认真谋划扶贫项目,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和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完善帮扶贫困户一览表,组织帮扶干部走访联系帮扶对象户,实现精准脱贫措施全覆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拓宽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新渠道,确保该村年度脱贫目标的实现。
不断严格监督问责。将扶贫资金检查列入财政监督年度重点任务,加强对县、乡镇财政扶贫工作情况的动态跟踪,不定期开展扶贫资金的专项督查、自查和互查活动;扎实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不断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扶贫资金拔付的“绿色通道”,切实加快资金的拔付和支出进度;配合县检察院、扶贫移民局做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同纪检监察、检察、审计、扶贫等部门,严肃查处扶贫资金领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筑牢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