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霍山法院下发《霍山法院关于清理执行积案的实施方案》,拟用三个季度的时间,用“四结合”的方式清理2009年以来的执行积案,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全面开始。
一是清积不忘新。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与执行新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旧案消化、新案不积。
二是清积化信访。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与处理执行信访案件结合起来,在清理中化解信访事项。
三是清积反规避。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同反规避执行行为结合起来,通过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来提高清理成效。
四是清积促成效。将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同其他集中执行行动结合起来,在集中执行行动中穿插进行,做到互不冲突,齐头并进。(储成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