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47元,居全市县区第一,增长8.2%,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
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04元,增长7.7%,比上年同期增加521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23元,增长8.8%,比上年同期增加300元。一季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1.8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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