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环境保护局根据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原则,结合环保督察整改,从三个方面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严格畜禽养殖场(场、圈舍)选址,设立畜禽禁养区。在饮用水源地500米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交通道路500米等范围内为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内已建的规模养殖场,要逐步关闭或搬迁。目前县农委正在制定搬迁方案,各乡镇已确定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名单,下一步将按照搬迁方案要求启动关闭、搬迁工作。
二是实行畜禽养殖审批和备案制度。新建规模养殖小区(场)在完成项目备案的基础上,要依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不予审批和备案。
三是加强养殖场区建设的规划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环保、规范管理”的要求,所有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场)要实行管理区、生产区、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区三分开,有条件的设绿化隔离带,建成园林式标准化养殖场。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区要建设水泥硬化的污水处理池和固粪堆积发酵场,防止畜禽粪便渗漏、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各种畜禽养殖污染物不得随意排放,必须通过无害化处理,达标后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