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至9日,县环保局组织人员对1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1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核查。
核查发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了标识、标牌,明确了饮用水源地责任人和保护范围;开展了多次常规巡查、检查,为保障群众喝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做出了积极努力。但是在极个别乡镇取水口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核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措施,要求限期整改。
由于我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2009年经市政府批准的。随着经济发展,个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已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重新区划。下一步,将督促有关乡镇重新申报区划,并按程序进行报批,保障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