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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严把“四道关口”确保案件质量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7 16:11:45

  今年以来,县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监督评查机制,将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确保所有案件质量过硬,经得起检验、推敲。

  一是事前把好“审查关”。强化自身监督把关,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的监督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案件瑕疵。2017年元月,建立了民事、刑事等专业法官会议,由优秀、资深法官组成。遇到复杂疑难案件,专业法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集思广益,为办案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意见。充分发挥审委会在法律适用上的集体把关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

  二是事中把好“评查关”。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成立了由员额法官和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助理组成的评查小组,对每月所结案件全部进行评查,检查后方能归档;出台了《霍山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明确案件评查范围、程序、内容及标准等,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坚持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常规评查重要素,看要素是否齐全:对照卷宗材料逐页检查,看办案程序是否到位、手续是否齐全,对照裁判文书看证据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有无错漏别字、裁判说理是否充分、法条引用是否准确,并抽查庭审光盘,看开庭是否规范、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如何。重点评查抓关键,看焦点症结所在:对检察院抗诉的、上诉案件被中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当事人申诉上访的、长期未结的、重大敏感的等五类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在评查前先由承办人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再由评查组围绕五类案件问题焦点进行深入查验、分析,逐案形成评查报告。

  对查出的一般瑕疵问题,及时梳理汇总,研究分析后向办案法官反馈,督促法官立即改正完善,并在每季度的审判管理工作会上通报,引以为戒;对比较重大复杂的问题由审判委员会讨论,仍不能确定的,向上级法院请示。由于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案件质量明显提高。2016年上诉案件被市中院改判,认定为错误的仅2件,判决案件发改率仅0.09%,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最低。

  三是事后把好“再审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内部监督、上级法院监督与检察监督相结合,落实法定的审判监督纠错机制。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纠正。2014年有1起案件、2015年有2起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依法及时纠正错案,保障司法公正。

  四是全程把好“廉政关”。自2014年开始,院纪检部门印制了《廉政监督卡》,在立案时随案发放。监督卡上明确监督事项、举报受理电话,最大程度地畅通当事人投诉渠道,防止出现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杜绝干警不廉洁、办案不公正等现象,保证办案质量。(胡厚进)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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