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公安局连续出手,查处三起阻碍城管执法队员执行公务案件及一起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案件,处罚6人,有力地保障了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4月12日下午,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胡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拉运建筑垃圾,且未覆盖运输。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队员对违章车辆进行锁定。但胡某不接受城管部门处理,并将锁车器破坏后开车逃离。城管部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明事实后,依法对胡某作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4月13日晚10时许,县城管局夜班执法队员对城区建筑工地例行夜间巡查时,发现某工地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超时施工,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居民休息。执法队员立即进入施工工地进行法律宣传和口头制止,但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听劝阻,暴力抗法,不让执法队员和执法车辆离开,长达一个多小时,致使执法受阻,造成了极坏的社会负面影响。该案件经县公安部门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给予李某、何某治安拘留七日、陶某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4月27日上午8点,县城管局市容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绿色商城南通道处有违章停车,便对违停车辆拍照取证并开具违章停车告知单。在执法队员驶离现场时,车主田某把车猛开过来,拦在执法车前,阻碍执法车辆和队员离开。不但不听从教育劝诫,还对执法队员进行辱骂、推搡和殴打,情节恶劣,执法队员遂报警。经立案调查,县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田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5月11日,宋某故意将中兴路农贸市场摊位玻璃损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县城管局农贸市场中队报警后进行调查,宋某慑于法律威严,在公安机关尚未传唤其到案之前,将损毁的玻璃修复原状,悔过态度较好,且财物损失较小,鉴于上述情况,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训诫、警告。(李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