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县司法局组织社会律师、法援中心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对江朝群诉陈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滨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展庭审旁听活动。
该案由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佛子岭镇通水灌村举行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人与参与旁听的社会律师、法援中心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就庭审中承办人搜集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备、举证是否有力、法庭辩论切入点是否准确、阐述观点是否明确清晰、代理词分析是否准确合理及辩论技巧的运用等进行了交流、评议。旁听人员一致认为,承办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提出了较为充分、详实和具有说服力的代理意见,整个阐述过程做到了思路明晰、举证充分、论证准确、态度沉着冷静。
庭审旁听的学习交流形式生动直观、针对性强,对今后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能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效果明显,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援助责任意识,确保受援人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王先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