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并正式实施。《办法》共计八章四十条,是我县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首个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霍山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将从准入管理、现场管理、运输管理、弃置场管理、综合管理等六个方面全面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市容环境。
一是明确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本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核定建筑垃圾弃置场所,依法对运输企业的资质进行验审和核准。
二是确定处置原则。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三是建立准入制度。依据“总量控制、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核准制度。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拥有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和弃置场所,未取得核准的运输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四是严格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围墙和经过硬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和设施,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
五是规范运输行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领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牌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弃置场地。
六是实行综合管理。城管、公安、住建、农机、安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标准车、装平车、全覆盖、禁带泥、不漏撒”的五项基本原则,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李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