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霍山县分别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3800元,其中A类农村低保对象月低保金由270元提高至310元,B类由220元提高至250元,C类由170元提高至19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年保障标准由2900元提高至3800元,集中供养年保障标准由4200元提高至5100元,分别增长900元。
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5921人,月发低保金372.2万元,人均月补差234元,同比增长13.4%;共有农村五保对象3279人,第三季度发放五保供养经费333.7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同比增长17.1%。
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水平的提升,进一步筑牢了民生底线,为助力脱贫攻坚、落实兜底保障和推动民生工程起到了积极作用。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