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迟某、侯某、肖某等10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此案系我县“7·12”特大信用卡诈骗案的系列案件,涉案总金额达547万余元。
本案中,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在网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将受害人账户内的资金代扣至其控制的账户中,后转至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进行分赃。同时,成立“工作室”非法盗取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户账号信息,将账户内的资金秘密转至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进行分赃,并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另有1名被告人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慎重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明、银行卡号、联系电话以及家庭信息等重要资料,尤其是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千万不能盲目轻信,以防给不法之徒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