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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管局胜诉首例工程招投标监管诉讼案件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1 09:20:43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合肥丰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霍山县公管局招投标行政管理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行政判决书编号为“(2017)皖15行终132号”),依法驳回上诉人(一审原告)合肥丰润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至此,合肥丰润公司因不服霍山县公管局2017年5月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要求法院撤销霍山县公管局取消其在霍山县一施工监理项目预中标资格的处理决定,相继提起两次行政诉讼二审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霍山县公管局就合肥丰润公司作出的取消其监理项目预中标资格的投诉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合肥丰润公司的诉讼请求;合肥丰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六安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霍山县公管局一、二审均胜诉。

  该案系县公管局(更名前为县招投标监管局)自成立以来发生的首例诉讼案件。在该案一、二审应诉程程中,县公管局始终坚持依法处置,积极做好各项应诉准备工作,讲事实,重证据,守程序,严格依法处理争议。一、二审终结历时近半年,县公管局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法制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认真应诉,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最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尊严和权威。(梁强胜 祁贤渤)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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