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县居民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03.1元,比上年增长8.7%,总量位居全市首位。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88.7元,比上年增长8.2%,增幅和总量均位居全市第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63.6元,比上年增长8.9%,总量位居全市第一。(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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