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晚23时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指令称:“衡山镇中兴路发生交通事故,请值班交警出警”。接警后,3名交警立即达到现场。
经现场了解,系轿车与二轮电动车发生擦碰。因现场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车辆损失轻微。交警对当事双方进行登记,并准备进行现场调解。此时,交警发现电动车驾驶员程某面红耳赤,身上明显散发着酒气,考虑到涉嫌酒驾的程某的安全,交警耐心告知程某,其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驾驶,按规定必须将电动车扣留,并接受处理,待其酒醒后或让其家人来将电动车拖离。但程某不听劝解,认为驾驶非机动车不算酒驾,依然不依不饶,精神极度亢奋,拒不接受交警提出的任何现场处置,并仗着酒劲出言辱骂、威胁交警。当交警欲将电动车推离,恢复现场交通时,程某对交警拳打脚踢,并用手狠抓其中一名交警面部,在其面部左侧留下2道长约10公分的血痕,造成交警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指挥中心通知巡防大队支援,将暴力抗法的程某强制带离,并移送衡山派出所处理。
次日,程某酒醒,对自己暴力抗法、辱骂、殴打交警一事供认不讳,对其过激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后悔不已。法律岂是儿戏!目前,程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之中。(杨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