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东西溪司法所期满解除了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潘某。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9个月,在东西溪乡接受社区矫正。潘某在矫正期间服从管理,按时报到并详细汇报当月生活、工作、思想情况,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表现较好。
当天,东西溪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对潘某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并发放由霍山县司法局签发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这意味着潘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同时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安置帮教对象,落实措施,实现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鲍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