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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案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7 11:29:48

  近日,霍山县城管局依法查处了一起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案,当事人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4月26日,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霍山县衡山镇绿色商城的某家装店经营业主潘某未经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城区不同位置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3处,广告设置面积达45平方米;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县城管局对该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充分调查取证后,并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结合该户外广告设置面积之大等情形,对当事人潘某依法作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迫于法律威严,当事人潘某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纠正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根据《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户外广告是指:(一)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建筑物或者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护栏、灯箱、实物模型、条幅、气球等广告;(二)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张贴的广告;(三)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等公共建筑设置、张贴的广告;(四)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张贴的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既违反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又会造成户外广告设置多、乱、滥、杂现象,不但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仅四月份以来,我局共立案查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案7起,既包括擅自设置大型户外行为,又包括擅自设置门招行为。严格的管理,对规范广告设置行为,提升城市品位,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营造高品质、有特色的市容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城市管理规则需要共同遵守,城市文明需要我们共同呵护,相信,该案给那些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张瑜)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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