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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对涉嫌制售假酒案提起公诉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0 10:45:46

  5月7日,县检察院对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从许某某处购买回收的某企业生产的品牌白酒酒瓶和酒盒,在其家中使用价值4元一斤的桶装种子佳酿酒灌装冒充该企业中高档酒瓶,销售至叶某某、张某某经营的百货店,销售金额巨大,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某明知从胡某某处购买的上述白酒假冒知名企业注册商标,仍然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全力为霍山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8月以来,及时介入引导侦查3起制售假酒案件,共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犯罪嫌疑人14人,已依法提起公诉3人。(虞宝)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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