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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首例听证审查逮捕案件办结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2 16:08:49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在办理俞某聚众斗殴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俞某既有持械聚众斗殴的从重情节,又有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而刑事诉讼法要求对未成年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承办检察官走访了学校、多次与俞某母亲、公安侦查人员联系沟通。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客观公正作出决定,承办检察官主动启动逮捕听证审查程序,组织听证审查。这是该院自《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逮捕案件中实施听证审查制度的通知》印发以来的首次听证审查,分管副检察长和侦监部门负责人也出席旁听。

  侦查人员和辩护律师在检察官主持下分别发言,侦查人员重点阐述报捕理由,认为俞某已满刑事责任年龄且为首要分子;辩护律师从案件发生原因、家庭情况特殊、悔罪态度良好、有自首情节等方面陈述,请求给俞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双方还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应保障的合法权益问题交换了意见。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综合案情考虑,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俞某做出不批捕决定。

  听证审查系由此前的检察官审查卷宗、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的封闭式办案方式改变为由检察官主持、多方参与的诉讼化办案模式。通过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能够全面客观地把握案件事实与全案证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陈影)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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