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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湿滑顾客摔伤 法院判决酒店担责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2 09:31:09

  日前,县法院就审理一起客人在酒店摔伤案件,判决酒店承担40%责任。

  2017年国庆,叶女士在霍山某酒店参加婚宴时,因酒店内地面湿滑不慎摔伤,由于伤势严重被送往霍山某医院接受治疗。经司法鉴定,叶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审理中,酒店辩称铺设的都是防滑瓷砖,且有保洁员打扫,已尽到安全警示和保障责任。酒店认为,叶女士摔倒是因其缺乏安全意识造成的,请求法院驳回叶女士的诉讼请求。

  霍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酒店虽有安全警示标识,但被告提供服务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与原告摔倒受伤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叶女士是成年人,在参加活动时,疏于安全防范,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酒店应承担40%的民事责任,判决酒店赔偿叶女士各项损失合计3.7万余元。(刘浩)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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