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向万某借款40万元,经催要,阮某尚欠万某34万余元不予归还,2014年,万某将阮某诉至霍山县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阮某举家外出务工,杳无音信。经网络查控,执行法官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在走访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阮某家庭的房产被拆迁,阮某父亲领取了八十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并且拆迁协议书明确该房产系家庭成员按份共有。因此,法院认定阮某具备一定的清偿债务能力。
6月25日,接到申请人万某的举报线索,我院执行人员立即奔赴杭州,并精心准备第二天的行动预案。26日上午,执行人员对阮某住所地进行排查时,在某区公安分局发现了阮某一家三口办理的临时居住证,并据此快速锁定阮某的暂住地。9时许,执行人员到达阮某暂住小区的社区警务室,在社区民警的配合下,阮某被顺利找到。在查明阮某身份无误后,执行人员立刻向其宣读拘传决定书,并将其押上警车,顺利带回霍山县法院。
鉴于阮某长期规避执行、拒绝申报个人财产,霍山县法院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童晓文)